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1372IOM BOPP生产线弗兰德163F齿轮箱维修改造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登录查看1372IOM BOPP生产线弗兰德163F齿轮箱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备注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详见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初审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
注:(1)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合肥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大市场A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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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
附件:补疑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