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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水榭消防改造工程(第三次)

江苏苏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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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水榭消防改造工程(第三次)

阳光水榭消防改造工程(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阳光水榭消防改造工程(第三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维修资金,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预算价****.92元,最高限价:****.92元

工期要求: 120天

质量要求:合格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阳光水榭消防改造工程(第三次) 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6)企业资质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机电安装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其项目经理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响应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2)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9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3)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业绩要求: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改造工程(新建项目除外),质量为合格,时限从2020年7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上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注: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如果上述资料无法证明须提供图纸或标底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9时30分到****16时3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电子报名:请将(1、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2、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缴纳标书费,电汇或转账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帐户名:点击登录查看苏州分公司,帐号:********,开户行:工行苏州吴中支行营业部,备注栏:JSYC-2025-055-B)。注:电汇或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必须为公对公汇款。现场报名地址:苏州市****

报名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原件(须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箱);

(2)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项目经理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三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本工程要求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投标单位需提供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三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承诺书原件;

(7)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改造工程(新建项目除外),质量为合格,时限从2020年7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上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注: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如果上述资料无法证明须提供图纸或标底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

5. 招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14时00分

开标地点:苏州市****

7. 其他明确事项

7.1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 报名资料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1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有)携带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签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有)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室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13) 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22]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时的信息资料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是否通过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苏州****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苏州市****

联 系 人:王卓华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

9.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吴中区限额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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