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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第一中学第一、第二餐厅服务外包

安徽合肥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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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第一、第二餐厅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第一、第二餐厅服务外包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登录查看第一、第二餐厅服务外包答疑

各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点击登录查看第一、第二餐厅服务外包(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疑问一:点击登录查看第一、第二餐厅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中:1.厨师长(1人)(满分5分):拟派厨师长具有餐饮或酒店管理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请问:我公司员工获得的“食品质量与安全”类专业证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食品质量与安全”类专业核心课程涵盖食品安全控制、餐饮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学等,与学校食堂管理的食品安全核心需求高度契合,甚至比泛管理类专业更直接保障学生餐饮安全。

答:招标文件中厨师长资质要求明确规定“拟派厨师长具有餐饮或酒店管理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该条款已清晰界定专业范围,旨在选拔具备餐饮系统管理、烹饪技术管理等更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以保障食堂服务的规范性与专业性。“食品质量与安全”虽涉及食品安全领域,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餐饮或酒店管理类”专业分属不同学科方向,不符合文件既定条件。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餐饮或酒店管理类归属“旅游大类一一餐饮烹饪类”(专业代码:5402),涵盖餐饮智能管理、酒店烹饪技术管理等专业,培养方向侧重餐饮运营、烹饪工艺技术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归属“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专业代码:4901)培养方向侧重于食品检测、质量控制及分类技术。两者分属不同专业大类,无交叉归属关系。厨师长作为食堂运营核心管理者,须统筹后堂人员调度、菜单设计、成本核算、及烹饪服务流程优化管理,其知识体系以烹饪管理类课程为支撑;食品安全类岗位(如质检员)更侧重于检测技术操作及标准合规性,与厨师长职责有着本质差异。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二: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40页关于对企业荣誉的评分要****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经营的食堂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示范类荣誉,满分8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5分;市级(设区)的,每个得3分。

提问:安徽省市****

答:安徽省市****

疑问三:招标文件第43页关于对团队实力的评分要求中:团队实力3、主厨自****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类个人荣誉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依据:餐饮主厨一般参加由行业协会举办的荣誉奖项申报,此项要求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类个人荣誉,明显具有倾向性,有失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建议修改为:团队实力3、主厨自****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餐饮类个人荣誉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望贵方予以答复。

答:本项目为学校食堂经营权招标,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直接关系全校师生健康,需投标人具备高标准的综合管理能力,其中主厨是团队的核心技术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类个人荣誉,其评定标准、审核流程较行业协会更为严格、规范专业,其社会公信力、美誉度较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畴很广、且每年都有单位组织餐饮类个人荣誉评比活动。选择具有此类荣誉的主厨,能够更好的保障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和广大师生的利益。

贵司提出的行业协会颁发,其协会数量众多,管理机制各异,其奖项评选缺乏统一监管与强制标准,存在评选门槛不一,商业化操作等潜在风险,难以客观反映人员真实水平和个人综合素质。

本次招标是面向全国各地潜在投标人,所设荣誉以及颁奖单位,未有“特定荣誉”、“指定颁奖单位”和“区域”限制。经市场调研符合此要求的全国潜在投标人数众多。因此,不存在倾向性,也未违反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四:招标文件第42-43页第7项团队实力中:“3、主厨自****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类个人荣誉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食堂主厨一般参加的是餐饮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所获得的荣誉基本都是行业协会颁发的。因此,我司认为此项要求过高,具有针对性,建议修改为:"3、主厨自****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餐饮类行业协会颁发的餐饮类个人荣誉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答:我校为省级示范高中,本次食堂经营权招标,食品安全与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其中主厨是食堂运营的核心重要岗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颁发的奖项,在评定标准,审核流程较行业协会更为严格、规范、专业,其社会美誉度、公信力较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范畴很广,且每年都有餐饮类个人荣誉评比活动。

贵司提出的餐饮类行业协会颁发,其协会数量众多、管理机制各异,其奖项评选缺乏统一监管与强制标准,存在评选门槛不一,商业化操作等潜在风险,难以客观反映人员真实水平和个人综合素质。本次招标是面向全国各地潜在投标人,所设荣誉以及颁奖单位,未有"特定荣誉”、"指定颁奖单位”和"区域”限制。经市场调研符合此要求的全国潜在投标人数众多。因此本评分项的设置和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要求并不高,不存在有针对性,本着优中择优,少数投标人不具有全面响应此评分项,乃投标人自身原因,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五:招标文件第40页关于对企业荣誉的评分要求中:****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经营的食堂,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示范类荣誉,满分8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5分;市级(设区)的,每个得3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第三项和第七项内容:第三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第七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经营的食堂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满分8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5分。

答:条款设置未违反"特定行政区域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禁止的是“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而本项目评分条款中“省级及以上”“市级(设区)”的荣誉要求,是基于行政层级划分的普遍性标准,而非限定某一具体行政区域(如某省、某市)。任何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无论注册地何处,均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获得省级或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参于评分,不存在 “特定行政区域”的排斥性。

条款设置也未违反“特定行业限制",本项目为学校餐厅服务外包招标,要求投标人或其经营的食堂获得“示范类荣誉”,主要是考察投标人或其经营的食堂的综合实力与服务水平、相关示范类荣誉是对投标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的客观证明,且本条款设置“示范类荣誉"并未有指定荣誉及限制某类荣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属于合理设置的评分因素,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项所述的"不合理条件”,通过示范类荣誉可筛选出更具有实力的投标人,降低招标采购风险,能够有效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该条款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透明,不存在不合理性或排他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六:在招标文件第40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4、企业认证”:

1、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3)餐饮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事实依据:因第三方体系认证机构较多,各认证机构在备案名称过程中可能表述存在差异或不同,但认证依据及范围的标准均一样。请问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餐厅餐饮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满足评审要求并给予认可

答:贵方提供《餐厅餐饮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依据的是RB/T309-2017,其认证范围侧重于“服务接触环境的现场评估"(如餐厅环境、服务态度等局部场景)未涵盖食材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等核心管理要素,而《餐饮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依据的是GB/T33497-2023,其认证范围侧重于"全流程管理体系的系统性”(覆盖供应链、加工、服务、安全、改进等闭环)二者在认证范围和深度存在本质上差异。故不予认可,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七:在招标文件第42-43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7、团队实力”:

1、项目经理自****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厨师长自****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类个人荣誉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3、主厨自****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类个人荣誉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注:(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领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姓名,须另附颁奖有效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近年来政府部门此方面颁奖活动多己授权相关行业协会来行使或组织进行,且颁奖形式多以颁奖证书和官网查询截图的形式体现,而项目经理:自****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厨师长、主厨:自****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类个人荣誉,并要求提供颁奖文件或官网文件截图作为加 分项具有明显倾向性,考虑对相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产生限制,破坏营商环境及市场的公平竞争。

建议修改为:

1、项目经理自****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个人荣誉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2、厨师长自****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个人荣誉奖项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3、主厨自****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个人荣誉奖项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答:本项目为学校食堂经营权招标,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直接关系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需投标人具备高标准的综合管理能力,其中团队的核心人员(项目经理、厨师长、主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其评定标准、审核流程较行业协会更为严格、规范、专业,其社会公信力、美誉度较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畴很广、且每年都有单位组织个人荣替评比活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评选活动通常面向全行业开放,不存在对特定企业(包括中小企业)的排斥性,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处于同等竞争地位,完全可以通过自身实力获取相关荣誉,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另一方面,原标准未对企业规模、所有制形式等设置任何限制,仅以"个人荣誉”作为评审依据,而个人荣誉的获取与企业规模无直接关联,本质是对“个人专业能力”的考核,符合“以实力定优劣”的公平竞争逻辑,不存在有针对中小企业的限制和歧视性条款。选择具有此类荣誉,有助于选拔出更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人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和广大师生的利益。

贵司提出的行业协会颁发,其协会数量众多,管理机制各异,其奖项评选缺乏统一监管与强制标准,存在评选门槛不一,商业化操作等潜在风险,难以客观反映人员真实水平和个人综合素质。

本次招标是面向全国各地潜在投标人,所设荣誉以及颁奖单位,未有"特定荣誉”、“指定颁奖单位”和"区域”限制。经市场调研符合此要求的全国潜在投标人数众多。因此,不存在倾向性,也未违反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八:在招标文件第43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 "7、团队实力":

注:(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质疑依据:奖项颁布的方式多种多样,此条明确要求不包含(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而通常颁发奖项是用以下方式来呈现: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

建议修改为:

注:(1)奖项、荣誉应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答:要求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是为了保证奖项证明材料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相较于获奖证书、批复、网上公示截图等,颁奖文件及官网文件截图能更有效杜绝虚假证明材料,维护所有参与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环境,避免因证明材料的模糊界定导致评审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但本次招标文件对奖项证明材料的要求,并非针对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置条件,而是适用于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歧视性或不合理性,也未违反该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并非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设置障碍,所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在奖项证明材料要求上一视同仁,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并不冲突。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审的公正性,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九: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一 "项目人员"中"厨师长"项

厨师长(1人)(满分5分):

(1)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3分;具有二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2分;

具有三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1分;满分3分。

(2)拟派厨师长具有餐饮或酒店管理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事实依据:厨师长主要负责菜品的管控、研发,这里要求提供餐饮类或酒店类管理专业的学历证书明显不合理,忽视了行业实际情况,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违反了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违反政策导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明确要求清理涉及资质资格的歧视性规定。此项评分设置变相增设行政许可门槛,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符。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认为上述所列举的详细评审标准要求,对潜在投标人具有排他性,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三十二条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单位"

建议修改为;

厨师长(1人)(满分5分);

(1)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3分;具有二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2分;具有三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1分;满分3分。

(2)拟派厨师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答:1、关于“厨师长学历要求合理性”的回复:

我校为省级示范高中,用餐群体庞大,食品安全、营养均衡、规范服务是广大师生的核心需求,厨师长作为团队运营的关键岗位,不仅需具备菜品研发能力,还需统筹食材管理、流程规范、成本控制、食品安全管控等综合管理能力。餐饮或酒店管理类专业课程涵盖《食品安全与卫生》《餐饮成本控制》《营养学》《运营管理》等内容,全国开设餐饮或酒店管理类专业院校超300所(教育部2024年数据)。该要求未限定特定院校或学历类型,仅以"餐饮或酒店管理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为标准,覆盖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行业内多数具备一定规模的餐饮服务企业,其厨师长岗位均配备相应管理专业背景人员,或通过在职教育取得相关学历,该标准符合行业普遍管理水平,未对任何潜在投标人设置歧视性门槛,因此,对厨师长学历专业进行要求,有助于选拔出更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人才,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未对任何潜在投标人设置歧视性门槛,故不存在倾向性与排他性一说。

2、关于违反政策导向与法律依据的回复:

本条款设置与“证照分离”及"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冲突,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的核心是清理"不必要的行政许可,项目对学历的要求属于"能力评价标准"并非"行政许可或资质资格”。学历是衡量教育背景和知识储备的客观指标,不属于"变相增设行政许可”与“放管服”中“优化准入服务、提升监管效能”的精神一致,旨在通过合理标准筛选具备履约能力的潜在服务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指的是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的歧视性条款。本项目对厨师长的专业学历要求,与我校餐饮服务的管理需求直接相关,是保障优质服务的必要条件,不属于“不合理限制"。另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5号令)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知识学历和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肥东县****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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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3/****/****/22b243c7-5de8-42dd-aad2-9352e8676a51.html?ztbtab=****&biaoduanguid=b87341d3-ea9d-434c-bd03-c52e881da6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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