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进度紧迫,业主规定期限,因此对本次材料采购做如下要求,请各供应商知悉!具体如下:
1、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日内材料送货到达指定场地,每延迟1日处以合同金额的5%罚款,并追究因此耽误工期造成的损失。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此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材料费及辅材、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安装费、卸货前损耗费、卸货前保管费、保险费、利润、风险费、售后服务费、增值税税费等,同时到货后,需2日内完成全部安装,每推迟1日处以合同金额的10%的罚款,并追究因此耽误工期造成的损失。
4、付款方式:由原公告付款方式更改为“物资材料到场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80%,剩余20%作为质保金,待使用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拔款等原因,付款时间顺延且无息支付”。
5、材料进场后,对材料进行抽检验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场处理并处以合同金额30%的罚款及追究因此耽误工期带来的一切损失。
6、非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由供应商负责更换或者维修,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