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扩音设备 | 手持扩音器 | 无 | 无 | 台 | 100 | 否 | 是 | 是 | 一、规格参数 尺寸与重量: 尺寸:便于手持操作,长度约 30 - 40 厘米,宽度约 10 - 15 厘米,高度约 5 - 10 厘米。 重量:≤ 1.18 千克,方便长时间使用,减轻工作人员负担。 颜色:高能见度颜色,如橙色或黄色,便于在复杂环境下识别。 二、技术参数 功率:≥ 50 瓦,确保声音传播距离远,覆盖面广。 电池类型:可充电锂电池,具备良好的续航能力,单次充电使用时间≥ 8 小时。 音量调节:具备多档音量调节功能,可根据实际环境需求选择合适的音量。 防水性能:防水等级≥ IP67,可在雨天或潮湿环境中正常使用。 三、功能要求 扩音功能:能够将人声或其他声音清晰、洪亮地放大,确保在嘈杂环境中也能有效传达信息。 警报功能:具备多种警报音,可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发出警报,引起注意。 录音功能:可录制并播放预先录制的语音信息,方便重复播放重要通知。 四、外观要求 表面质量:扩音器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瑕疵、划痕、裂纹等缺陷。 符合以上产品参数要求,产品质量过关。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