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代码: | ****4270X9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丹江口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300 |
挂牌期间(天): | 10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90万交易保证金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交清交易费用,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并与转让方签订《车库经营权转让协议》,按照付款时间节点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3、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4、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楚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楚信评字[2025]033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6、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不得改变其主要功能属性、原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7、经营权到期后,本项目的使用权、 所有构筑物、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与运营维护项目相关权益的移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8、买受人支付逾期的,以未付款的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付利息;逾期超90日的,取消买受人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已支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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