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 2.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的须同时提供www.gsxt.gov.cn网站查询截图; 2.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2.3供应商必须是具有谈判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的扫描件】; 2.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许可项目必须包含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2.5谈判产品须满足《橇装含油污水处理装置技术规格书 SPE-04-WS-01 》中所有条款要求。(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6交货期:供应商须承诺交货期为****前;且承诺出现问题2小时内及时回应,12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提交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7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文件中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文件中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8供应商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①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供应商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供应商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如供应商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2.9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承诺配合采购方指定的监造单位与第三方飞检及抽样(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10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谈判文件要求或谈判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