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24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工程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年产2000吨纸制品及120万套清洁用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址:浙江省:龙游县****
建设规模:面积:27538.34平方米
合同工期:2025-6-20 至 2026-6-19
合同价格:2888.0000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南核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根春
设计单位:海德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施美娟
施工单位:浙江万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淑君
监理单位:浙江万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王林峰
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备注:多合一施工许可证书(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发证日期:****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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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