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平顺县)人工造林、草原改良、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第六标段至第十一标段)施工二次澄清答疑
一、内容
长治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平顺县)人工造林、草原改良、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第六标段至第十一标段)施工现将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澄清答疑如下:
1、本单位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由于我合作社无法查询到相关截图,所以发出提问。
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疑义后,经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电话沟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工作人员回复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模块。潜在投标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的,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为准。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s://ggzy.changzhi.gov.cn/)”
纸质方式提出:点击登录查看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长治市****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治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