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第1号补遗书
按照《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3款规定,招标人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书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一、公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第2标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其他:设置二级监理机构,第1标段设置1个总监办、2个监理试验室、6个驻地办”修改为“其他:设置二级监理机构,第2标段设置1个总监办、1个监理试验室、4个驻地办”。
2.第1标段和第2标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增加1-7条注解,详见最新答疑澄清文件。
3.第1标段和第2标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中“(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修改为“(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第1标段和第2标段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最新答疑澄清文件。
5.第1标段和第2标段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中(三)表1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中序号8暂列金额比例应填写2%。
三、招标文件的补充
第1标段和第2标段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详见最新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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