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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福建厦门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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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消防审验中心,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对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法行为实施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消函〔2025〕3号)要求,现就加强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消防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包括:化工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物流仓库、冷库、培训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时,应在“厦门市勘察设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勾选相关项目的具体类别。

(二)报告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每月应汇总本月审查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项目类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消防设计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其他需重点说明的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填写《火灾高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表》(详附件1)。

(三)报告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每月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火灾高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表》(同步提交电子版),按照市****

二、建立项目清单

市消防审验中心、区住建部门每月应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送的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情况,结合“厦门市勘察设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汇总建立并动态更新《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清单》,强化清单内项目消防审验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压实主体责任。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杜绝未审先建、未验先用;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技术把关,督促设计问题闭环整改,如实报告项目风险;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加强审查监管。市、区住建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清单,加强对清单内项目的审查监督管理,及时对本部门近期审查通过的相关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图审查成果文件开展日常质量检查,切实增强源头把控。

(三)严格验收管理。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管控,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把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和备案抽查工作,守牢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验收关”。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及时信息报送。市消防审验中心、各区住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送信息,实时更新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清单。区住建部门每月10日前,应将清单报送至市消防审验中心。市消防审验中心负责汇总更新全市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清单。

(二)强化监管处置。各相关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管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落实火灾高风险建设项目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的,我局将采取约谈、会议通报、记录不良信用行为等方式处理。涉嫌违法的将严格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火灾高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表

2.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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