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了保证节目质量和安全播出需求,拟采购新闻演播室灯光系统的备品备件,现对新闻演播室灯光系统备品备件项目进行预算价咨询。
一、项目概述
为保障我台新闻安全播出,满足灯光系统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置应急需求。新闻演播室现需采购一批灯光系统的备品备件,用于新闻演播室群的日常应急使用。此次采购确保设备突发故障时能迅速响应并实现无缝替换。
二、采购清单
注:所有设备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
三、技术要求
1.本项目采购的设备技术参数须不低于以下要求:
2.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
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设备的送货上门、安装及调试工作。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如果设备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设备说明书的指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不延误工期的情况下免费替换同型号新品。在设备试运行期间,如果发现设备功能和性能不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或由于自身故障导致设备停止运行,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及时修复,所有费用亦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成交供应商需在验收之前交付完整的产品技术资料。
3.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现场施工人员需遵守我台各项管理规定。
四、质保期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提供不少于1年质保服务。
五、使用部门
四川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技术中心。
六、质量要求
合格。
七、项目验收
采购人自接收货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检查货物外观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如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等均需与合同配置清单完全一致。由采购人使用部门在货物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到货验收合格。如货物与合同所列不符,成交供应商负责补足或调换相应的合格产品。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将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若设备使用正常,由采购人组织项目最终验收。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60%合同款,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40%合同款。
采购人最后一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与合同总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供货时间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
十、预算报价
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等费用,以及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十一、报价提交资料
1.采购预算价咨询报价表(详见附件,需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十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采购预算价咨询报价表电子档(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请于****17:00前发送至邮箱:****@sctv.com。报价表原件请于****前邮寄至:成都市****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老师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