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00:00
开标/截标时间 6 天 18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14:00:00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宜宾丽雅卫生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期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宜宾丽雅卫生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现就 一期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技术服务采购事宜进行询比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选。
、采购项目简介
(一)采购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技术服务
(二)采购项目概况:宜宾丽雅卫生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宜宾市****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对一期项目(一线至六线)涉及职业病危害点位(依据控评报告):粉尘(其他粉尘)28处,噪声41处,高温6处,一氧化碳8处,二氧化碳8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出具报告。
(二)交货/服务/工期: ****前
(三)交货/服务/工程地点: 宜宾市****
(四)交货/服务/工程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技术服务期限内完成甲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五)验收标准: 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六)最高限价: 2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资质要求:具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二)财务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3个)。
(四)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1.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见供应商须知)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注册账号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
、公告发布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时间)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5年7 月 11 日 20 时 00 分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选时间)为: 2025 年7月18日15 时 0 分
(三)本次项目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发布。
七、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一)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三)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报价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参选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四)目前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参选文件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同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同采购公告。 |
2 | 采购范围 | 采购内容:同采购公告。 |
3 | 交货/服务/工期(时间)、地点 | 时间:同采购公告。 地点:同采购公告。 |
4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1.资质要求:同采购公告。 2.财务要求:同采购公告。 3.业绩要求:同采购公告。 4.信誉要求:同采购公告。 |
5 |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验收标准 |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同采购公告。 验收标准:同采购公告。 |
6 | 最高限价/控制价 | 1.本项目控价为: 20000 元(含税),参选价均不能超控制价,高于控制价作废选处理。 2.控制价含税情况仅指采购人控制价的税率情况,各参选人可根据自身可开具的税点进行填报参选价,但是填报参选价时必须注明自身可开具的税点。 |
7 | 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8 | 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报价,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采购文件和提交报价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参选文件时,参选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报价,导致参选文件无法读取,由参选人自行负责。 |
10 | 踏勘现场 | □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人不组织潜在参选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 √ 不组织 |
11 | 采购预备会 | □ 需要 √ 不需要 |
12 | 参选单位是否需要到现场 | √无需到现场 □需要到现场 评选地点: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
13 | 方案要求 | √无方案演示 □有方案演示:参选人需要在参选截止时间到达评选现场,参选人自行准备演示所需电脑及相关演示设备,方案演示时间不超过 分钟。 评选地点: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
14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为一次报价。 2.本项目的报价要求: 只报总金额,但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清单进行分项报价(供应商上传的报价文件时还须上传可编辑的报价清单文件)。 按采购人提供的下浮比例要求进行报价。 注意事项: 本次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所报价格单位为元(RMB)开选一览表所填报价必须为总金额或汇总后金额,最多保留2位小数。 |
15 | 评审组织 | □评审委员会 √评审小组 |
16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综合评估法 注: 若参选人所报税率不一致的,以不含税参选价进行评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若出现价格相同的情 况,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根据 平台报价最早时间 选择中选候选人。 3.采用综合评估法,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根据 平台报价最早时间 方式选择中选候选人。 |
17 | 定选办法 | 根据评审办法,采购人将选择(√报价最低 □综合得分最高)的参选人为本项目中选候选人。 若采购最终结果不满足采购方需求,采购方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
18 | 付款方式 | 乙方开具发票后,甲方挂账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
19 | 支付方式 | 银行承兑/电汇 其他: |
20 | 报价保证金 | 本项目报价保证金金额 400 元,缴纳截止时间: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参选截止时间前(逾期不接受任何形式缴纳的报价保证金)。优秀供应商请附“优秀供应商证明”,方可不缴纳报价保证金(所附“优秀供应商证明”不在当季度有效期内或不是丝丽雅集团的优秀供应商,将视为未缴纳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报价保证金缴纳形式: √现金缴纳(需从参选人基本账户转出) √保函缴纳(保函需附到参选文件中,若提供纸质保函,需在开选截止时间时送到开选现场) (一)以现金形式缴纳报价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参选人须在参选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莱茵支行 开户账号:2**** 0104 783 (2)缴纳程序:对公账户转账。 注:请在保证金缴纳时备注**项目的报价保证金。 |
21 | 履约保证金 | 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选金额的 % 参选人可以选用下列任一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入围参选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入围参选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参选人可以选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2.以公对公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信息见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信息。 注:请在保证金缴纳时备注**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
22 | 退还报价保证金的要求 | 中选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未中选单位的报价保证金需将报价保证金的付款凭证、授权委托书、开票信息发送至该电子邮箱:****@cn-grace.com申请退还。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1.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可使用电子签章,或者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由他人代签。法定代表人印章可视为法定代表人有效签名。 2.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供应商公司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
24 |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招采平台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可通过“参选文件编制系统”编辑制作。 1.参选文件编制系统获取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首页-帮助中心——工具软件——参选文件编制。(https:**** id=******** type=toolSoftwareManagement) 2、参选文件编制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https:****) 3、格式要求: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25 | 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或撤回 | (1)响应文件应在开选时间前提交,为避免网络延迟、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造成逾期,建议尽早提交。 (2)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发出回执通知,以供应商账号操作为准。 (3)开选时间后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
26 | 开选程序 |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供应商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选系统。 (2)递交截止时间后,系统不再接收响应文件。采购人在开选系统中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并设置解密时间。 (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按时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将响应文件导入电子评审系统。 (5)开选结束。 (6)开选操作指南:https:****/web-portal/index.html#/help/help-details?code=0 id=******** type=helpArticle |
27 | 开选注意事项 | 1.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开选系统或未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审系统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对开选有异议的,在开选结束前在线提出异议,采购人即时答复处理。如供应商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选过程、开选内容和开选结果。 |
28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选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发现参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参选人作出书面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应从参选人制造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交货期、安装调试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参选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参选人不能说明或者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参选文件应作否决处理。 |
29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异议提出时间 | 参选截止时间 3 日前提出。参选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向采购人提出。 |
30 | 参选有效期 | 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 |
31 | 中选结果公示 | 中选结果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参与单位自行登录查看。 |
32 |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物资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其品牌具有可替代性。 |
33 | 异议渠道 | 1.参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异议(点“进入项目”——“查看异议”——“新增”即可提交对评审结果的异议)。 2.质疑(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八点要求。 |
... | ... | ...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注:
(1)评审过程中如要求供应商澄清或说明的,评审人员要求供应商在线回复的时间距供应商收到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2)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可要求供应商对不明确的内容再次进行澄清或说明,要求供应商再次在线回复的时间距供应商收到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应作否决处理。
评审办法正文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确定中选人,若出现价格相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根据平台报价最早时间选择中选人。
评分细则
(用于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
2 | 基准价计算方式 | 采用下列方式: A方式:采用有效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中最低报价为评选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基准价)=amin,amin为有效的最低报价。 B方式:采用有效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基准价)=(a1 +……+an)/n,a为有效的报价。 注: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类别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报价得分(..分) | 偏差率 | 有效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分,每低1%扣 分。 注:1)计算公式:(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2)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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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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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 合同主要条款
在规定的技术服务期限内完成甲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
第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技术服务期限内完成甲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
第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全流程电子化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其他规定外,一律采用线上采购、线上参选、线上开选。无需到现场讲方案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线上远程参与即可。
二、电子采购责任划分和意外情况处理
(一)电子采购责任划分为:
1.供应商在电子采购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的数字证书(CA)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有如下情形的,属于违规: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系统注册资格的;
(2)拒绝接受采购单位或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3)违反电子采购有关规定的。
对违规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措施追究责任:已中选的取消其中选结果,公布其违规情形及处理结果。
3.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泄露相关需保密信息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意外情况处理:
1.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在系统内操作获取文件、交纳报价保证金,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2.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宜企采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人应采取相应的意外情形处理措施。
意外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形。
3.出现上述意外情形(二)而又无法妥善解决时,未开选的暂停开选,待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的测试后,恢复电子化采购的活动,如确实无法恢复,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人不对发生上述任意一种意外情形而产生的后果承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参选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参选文件。
(二)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或公示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拒签合同”是指: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中选人的参选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各参选单位应对自己公司的参选文件制作、网上报价等相关事项保密,请勿到文印店、网吧等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办理报价相关事宜,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参选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参选单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选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选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没收报价保证金并报价无效,视为参选人串通报价。
(四)参选人在报价活动中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的。
五、非第一中选候选人中选情况
第一中选候选人主动放弃中选业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选择其他中选候选人中选时,原则上合同实质性条款应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条件签订;若第二中选候选人的实质性条款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的差异较大或第一中选候选人的实质性条款不符合市****点击登录查看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无效报价情形
1.参选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价。
2.参选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的,参选人以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选的或采购人查实存在与我公司相关人员存在行贿行为的,中选无效。
3.未按规定在特定平台进行报价操作,未及时在平台进行报价或未按平台要求流程、格式等进行的,导致报价不及时及报价错误。
4.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保证金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等。
5.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在参选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报价产品不对应,或借用其他产品的证明材料等。
7.参选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8.参选文件未能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或参选文件内容存在重大偏差的。
9.参选供应商存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规定中,被认定为串通参选的情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等国家法律法规中被认定为参选供应商相互串通参选的情形和被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否决参选的情形。
11.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视为无效参选的情形。
12.存在第七条限制报价情形的。
(二)串通报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参选人相互串通报价:
(1)参选人之间协商报价等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参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3)参选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参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参选人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错漏之处一致。
(6)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参选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同一项目中不同参选人的参选资料中出现该项目其他参选人的资料。
(9)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报价情形。
(三)以行贿手段报价
(四)弄虚作假报价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七、限制报价的情形
(一)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二)与采购项目的其他参选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中与其他参选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报价。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五)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七)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八)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监督部门及质疑(投诉)意见反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一)提出人不是所质疑(投诉)参选(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平台异议提出截止时间前提出,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参选人在异议提出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
(三)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四)质疑(投诉)书未盖公章的。
(五)超过质疑(投诉)时效的。
(六)已经作出回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七)质疑(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质疑(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质疑(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受理电话:招投标及交易管理部****
审计部:**** 纪委:****
受理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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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丽雅卫材).docx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