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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土地供应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新自然资告字[2025]7号)

云南玉溪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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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新自然资告字[2025]7号 ****
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土地供应股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6382平方米 宗地坐落: 新平大道南侧(百信购物广场前)
年限: 70年 容积率: 2.200< 并且 <2.800 建筑密度(%): ≤22.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54.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6382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87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103
起始价: 1410.422万元 加价幅度: 16万元
备注: 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执行,其他设定条件按《点击登录查看关于XTC(2025)10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5〕30号)的要求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土地竞买人报名前须先与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签订****地块项目商铺安置协议,并凭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符合参与该地块出让竞买资格的证明文件报名参与竞买。 2.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竞买人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报名竞买同一宗地。 3.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须一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同一名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申请人网上提交书面申请报名名称与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5.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gsxt.gov.cn/)、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s://yunnan.chinatax.gov.cn/)等政府信用平台有失信记录或在惩戒期限内的,禁止参与竞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免费下载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其他相关事宜),以谷歌、极速360浏览器为主(建议电脑显示器分辨率设置1920×1080以上,使用最新谷歌浏览器100.0.4896.127正式版本)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持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进行网上报名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10时00分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属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的预留安置用地,经凤凰居民委员会及其第六居民小组召开相关会议并与各方充分协商,同意将该地块交由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出让。 (二)土地竞得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无偿安置给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靠百信超市停车场(崇文路北侧、西园南路东侧)一栋一楼全部商铺,安置的建筑物交付标准为竣工验收后的层高不低于4.2米毛坯商铺(含卷帘门、隔墙),办理产权登记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由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承担;该地块政府收购前预留用地发展收购款属凤凰社区第六居民小组所有。 (三)土地竞买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完成地块周边市政规划道路的建设后再无偿移交给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的20%的,应当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新平县税务局第一分局(政务中心二楼)补足不低于成交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五)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清出让价款的50%(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其余价款一年内缴清(须计算利息)。 不按期缴纳出让价款的,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3〕13号)文件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竞得人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六十日,经出让人催缴后十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执行。 (六)竞买人如没有企业数字证书(CA),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以及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如果竞买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数字证书,只需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注: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保安大厦后门前行约100米),玉溪咨询、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服务热线(办公移动座机):****。 (七)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转账或电汇的竞买保证金应在 **** 16:30 前到达出让文件中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请竞买人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逾期不受理。 保证金交纳方式:线下交纳(竞买人为企业的从其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汇入保证金时需要注明地块宗地编号)。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竞买保证金正式收据(工作日)。 (八)资格审查:1.在系统报名时,请竞买人在附件处上传资格所需审核材料。点击登录查看将在****16:30时前,对提交报名申请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竞买人方可参与竞买活动(注:请竞买人须提前报名,保证审核人员有足够时间审核资料)。2.竞买人在参与土地交易活动时使用虚假资质或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限制或禁止参与土地竞买等情形时,一经查实,不予退还保证金,相关行为要进行公告并录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进行。 (十)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承办具体挂牌出让相关事务。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1.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2.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3.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新平县****
联 系 人:杨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 ****
开户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支行
开户账号:****09077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土地供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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