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1 | 招标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山东临朐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 |
1.1.2 | 项目名称 | 临朐县**** | |
1.1.3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临朐县 |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有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临朐县**** | |
1.3.2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300万以上 业绩要求:在参与本次投标工作前三年内有三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信誉要求:A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 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 |
1.5 | 踏勘现场 | R不组织,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 |
1.6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 |
1.7 | 分 包 | R不允许 | |
1.8 | 偏 离 | R不允许 | |
2.1 | 投标截止时间 | ****15时00分 | |
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
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2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 |
3.3 | 投标保证金 | / | |
3.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年,指****起至****止。 | |
3.5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年,指****起至****止。 | |
3.6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年,指****起至****止。 | |
3.7.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R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 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 |
3.7.2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 | |
3.7.3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电子文档(U 盘):1 份。全部内容包含在 U 盘内,并按要求密封,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 |
3.7.4 | 装订要求 | 1、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2、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 |
4.1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名称: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临朐县**** 投标文件在****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
4.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中国安能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s:****) | |
4.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R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安能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s:****) |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密封合格、完好。 (2)开标 | |
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施工专业评标人员 3人; 工程造价专业评标人员2人; 纪检人员1人全程监督。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
7.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履约担保函和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 |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词语定义 | |||
8.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工程审计服务 | |
8.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经济纠纷和商业贿赂等。 | |
… | … | ||
8.2 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不设招标控制价 R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60万元(含税) | ||
8.3 “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R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 | ||
8.4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R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
8.5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R否 | ||
8.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
8.7中标公示 | |||
工程局内网公示 | |||
8.8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8.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本次开标、评标后无合适中标人的,招标人有责任告知所有有效投标人,宣布重新依法招标。 | |||
8.10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8.11监 督 | |||
纪检小组对招投标过程全程监督 | |||
8.12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