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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新区幼儿园厨房改造项目施工询价公示

内蒙古呼伦贝尔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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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新区幼儿园厨房改造项目施工询价公示

点击登录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国内进行询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招标,项目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施工地点:扎兰屯市新区幼儿园

2.项目名称:扎兰屯市新区幼儿园厨房改造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18067.33元

三、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需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

2、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行、法人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业绩等相关材料。

3、报价形式:****17:00前将相关报价资料盖章密封(一式三份)直接送达或邮寄至:点击登录查看。4、收件人:李明哲,电话:****。邮编:16265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价。

5、此报价为最终报价。

6、报价材料表需加盖本单位有效印鉴。

7、后附工程量清单。

四、特别约定条款

1.供应商不得将总体工程、消防等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若供应商违反此规定,需承担中标价款20%的违约金,供应商在按要求整改后仍需负责将工程完工并交付采购人。采购人亦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以第三方审计单位或政府财政或审计部门的审计价格为准,扣除违约金后由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若已完成工程的价款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不足部分由供应商另行支付给采购人。

2.供应商需派遣本单位正式职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担任项目经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供能够证明该项目经理已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保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参与投标;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应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一致,且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的项目经理仍需满足本条所述关于项目经理的条件。中标后,供应商违反此条内容应承担中标价款5%的违约责任。

3.在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0天,并且每天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书面同意,未遵守此协议的,采购人有权收取或在工程款中扣除3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采购人、采购人授权的委托人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采购人有权收取或在工程款中扣除3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在施工现场的证明以指纹或头像签到等电子认证或其它足以证明在场的形式为准。项目管理人员请假的,需提供采购方或采购方授权的委托人同意的微信截图、签字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不能提供的,视为缺勤。

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具有单项三次以上违反本条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更换相应项目管理人员,同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采购人亦可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4.供应商需自行筹资优先保障参与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等,若违反此条,导致工人向采购人索要工资或发生信访等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次,供应商承担中标价款5%的违约金,若供应商第一时间整改,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的,由采购方视具体情况可以免除上述违约金,是否免除由采购人决定。

5.对于为实施工程而提供砖、水泥、塔吊、运输车辆等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由供应商负责管理并支付相应材料或服务价款。提供材料或服务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因得不到材料或服务价款而向采购人索要的,或者发生信访等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次,供应商承担中标价款5%的违约金,若能第一时间整改,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的,采购人视具体情况可以免除上述违约金,是否免除由采购人决定。

6.供应商逾期签订合同、逾期开工、逾期交付工程的,供应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同意的除外。每延期一日,供应商应按照中标价款的1%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为中标价款的20%。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相应经济损失。供应商在工程完工具备相应验收条件后,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后的等待期不视为逾期。

7.工程结算总价款、工程清单中的分项价款以采购人聘请第三方审计(评估)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审计(评估)单位的审计(评估)造价单为准。对于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产生的审计费用,基础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审减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审增的费用中经过采购人签证同意的部分由采购人负责,其它审增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扎兰屯市****

8.工程完工后,并取得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由采购人支付不超过工程中标价款80%的工程款,第三方审计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审计造价单后,采购人支付不超过工程中标价款90%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证载明的日期一年后支付。采购人亦可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期先行给付总额不超过中标价款80%的工程款,但采购人没有分期先行给付工程款的,不构成违约,供应商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施工,造成工程延期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9.供应商应履行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各类验收所需资料、在有关验收资料上签字、盖章等义务,并协助采购人开展消防检测验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在采购人书面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履行义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需承担中标价款3-5%的违约金责任。

10.未经采购人签证同意,供应商擅自增加的工程量,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此部分的工程价款。若施工完成后,供应商拆除上述增加的工程内容,因此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美观等不良后果的,由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整改。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维修整改的通知后7日内不履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给付第三方,第三方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起诉供应商以获得相应的工程价款。第三方代供应商进行的工程维修整改费用,最终价格由采购人、供应商、第三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以上述三方随机抽选方式确定的有资质的审计(评估)单位出具的审计造价(评估)单为准,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随机抽选审计(评估)单位的,由采购人和第三方随机抽选确定审计(评估)单位。

11.供应商负有勤勉忠诚义务,原则上不得增加工程施工量导致最终评审价格超过中标价格,确有必要的,供应商需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并经采购人书面签证同意后方可更改或增加施工内容。

1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参与投标的,即视为对以上所有特别约定条款内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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