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桌椅供应商单位选择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YZMY-****)
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
一、 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桌椅供应商单位选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5.20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公告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桌椅供应商单位选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桌椅供应商单位选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9时00分到****16时00分 获取方式: 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料PDF扫描件一套(扫描件为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独立PDF格式文档一个,标注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及联系方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供应商邮件应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指定邮箱****@qq.com)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4时00分 递交方式: 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4时00分 开标地点: 长春市****
七、 其他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桌椅供应商单位选择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桌椅供应商单位选择的潜在供应商应在****@qq.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ZMY-****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桌椅供应商单位选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5.20万元 最高限价: 95.20万元 采购需求: 食堂桌椅采购(详见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货方式: 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具备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2.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报表,2025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2.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 2.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7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并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2.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至****。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方式: 邮箱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料PDF扫描件一套(扫描件为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独立PDF格式文档一个,标注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及联系方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供应商邮件应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指定邮箱****@qq.com)。 售价: 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长春市****。 注: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 2.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高力汽贸城 联系人: 原梦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原梦 电话: **** 监管部门: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审计部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运营有限公司审计部。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高力汽贸城 联系人: 原梦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