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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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住房保障 需求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 ¥486,895.00 | 1(件) | ¥486,895.00 |
详见采购文件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完成。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标准: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1、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项目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报价,包含研发费、管理费、货物费、人工费、资料费、通讯费、软件费、现场实施费、培训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的95%。
3、成交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4、成交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成交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要求。成交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成交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供应商在水电改造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提供合同金额有效票据给采购人,采购人在12个月内支付货款给供应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