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
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澄清事项:
1、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划总工期416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3.定标程序-3.6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
3、本项目图纸已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前附表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和市****
注: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漠河市****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漠河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哈尔滨市****
联 系 人:朱女士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