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30年台州****
加油站合作经营
招 标 文 件
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4款的规定,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鉴此,发布第1号补遗书(共 2 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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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第1号补遗书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问: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第9点“招标人将合资公司承包给中标人经营,由中标人每年支付加油站租赁费给招标人。合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并表到招标人。合资公司承包经营期间,公司所需资金、经营成本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承包经营期间内,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中标人享有和承担,除招标人应收取的加油站租赁费和物业及水电费外,净利润按实缴股比分红,亏损由中标人补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与经营责任。如在法律上对外由合资公司或招标人承担了中标人承包经营期间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的,合资公司或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及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是否由合资公司支付租赁费,在合资公司净利润计算时租赁费、水电费及物业费等费用是否计入合资公司成本
答:招标人与中标人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租赁费可以由合资公司支付。本项目约定合资公司净利润按实缴股比分红,在合资公司净利润计算时租赁费、水电费及物业费计入合资公司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