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合肥市**** |
出租底价 | 280.7406万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373.5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至日期 |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8783B |
租赁期限 | 5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租赁面积说明 | 本次出租标的面积共计约5373.5㎡及车位17个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二年开始,每两年年租金递增1%。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3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环城南路28号1幢,为原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办公楼及17个地面停车位,标的整体出租。出租标的房地产权证号为合产字第****号,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证载总层数为6层,本次出租标的所在层数为1-5层,建筑面积共计5373.5㎡,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 2、出租底价为280.7406万元/年,标的出租期限为5年(不含免租金装潢期),免租金装潢期3个月,履约保证金为本次实际成交价6个月租金之和,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二年开始,每两年年租金递增1%,先付租金后使用。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房屋及车位租赁合同》签订前将首期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应提前10日支付每期应付年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及车位租赁合同》中约定。 3、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出租标的目前有租赁,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出租标的无抵押、质押、担保,具体详情参见《合肥市****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经营行为应严格遵守任何法规、法令、规则、经营许可条例、政府制定的技术安全标准、环境规划(包括不限于二次消防许可)。出租标的用于符合现有不动产权证载用途以及规划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人使用出租标的应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该出租标的产权人为点击登录查看,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安徽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标的在租赁期内运营管理,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及房产受托管理方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产权方或委托管理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不含原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及设备如电梯、消防、配电设施等),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垃圾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本次出租标的当前已通水、通电、未通燃气,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供气、污水排放等进行开通、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可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对供水、供电、供气、污水排放等进行开通、扩容、增设、改造所需时间均含在免租期内。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开通、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网络)、物业(含车辆进出管理费)、垃圾清运、门前三包、运维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改造、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受托管理方提交书面改造、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受托管理方的书面批准同意,改造、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房屋及车位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承租期间,须保证出租标的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损失或法律纠纷,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在《房屋及车位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清退相关使用人确保标的不被占用,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1、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如政府征收等情况),承租方必须响应并配合相关工作,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3、免租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且不能因为任何条件改变而延长免租期限。 1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或提出延长租赁期限。如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出租标的后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按首年月租金标准补交装修免租期期间(3个月)的租金。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及车位租赁合同》(见附件)。 16、现场勘查人:张女士,联系电话:****;操先生,联系电话:****。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原承租方不放弃承租权。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承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3、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4)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4、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3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及车位租赁合同》。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及车位租赁合同》的。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在《房屋及车位租赁合同》签订前将首期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保证金金额 | 200万元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 |
公示附件 | 房屋及车位租赁合同.pdf |
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3/****/****/98f1891d6d****ad00ac745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