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英州****新坡第一、二村民小组 | 英州**** | 在陵集有(英)第00601号《集体土地所有证》项下宗地面积中扣除陵国用(英)第133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宗地8555.5平方米土地面积和陵国用(英)第133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宗地7219.6平方米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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