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析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第三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我们总结一下其中的舞弊手法、特点以及如何发现这些行为。
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案例
1. 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周勇严重违纪违法案。
2007年至2024年,周勇在任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期间,接受陕西某交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和青岛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等人请托,通过直接指定、暗示下属等方式干预招标投标,为请托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接受福建某工程公司请托,授意下属企业与其结成竞标联合体共同承揽某高速项目;接受青岛某家居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请托,以未招先建等形式帮其多次承揽下属公司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周勇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操纵工程项目承揽和招标投标,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00余万元。周勇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于2024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姚波严重违纪违法案。
2014年至2020年,姚波在任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在明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建设资质的情况下,未经招标程序,指定并安排威海某建设公司等5家单位开工建设污水厂扩建搬迁工程;接受山东某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青岛某商贸公司业务经理孙某等人请托,通过安排业务部门向招标代理公司打招呼等方式,个人决定先开展监理工作、后补招标手续,为请托人承揽工程、顺利中标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请托人所送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42万元;在明知药剂采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投标形式的情况下,滥用职权,个人擅自决定采用议标方式采购污水处理药剂,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265.65万元。姚波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于2024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山东能源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科原科长郑民严重违纪违法案。
2013年9月至2024年7月,郑民在任山东能源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科副科长、科长期间,接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负责人刘某某、济宁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某、巨野某瓷砖经销商李某某等多家公司和个人请托,通过提前透露招标信息、推荐指定品牌装修材料、在评标过程中提供倾向性意见、虚假议标等方式,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揽、合同签订、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150.5万元。郑民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于2024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2025年3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二、舞弊手法
这三起案件暴露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环节常见的舞弊手法,主要包括:
1. 直接干预指定
(1)概念-直接干预
绕过所有招标程序,直接指定特定承包商承揽工程。(如:姚波指定5家单位建设污水厂;周勇帮梁某承揽装修工程)
(2)变体-未招先建
在未履行任何招标程序前,就让特定单位进场施工,事后可能补办手续或根本不办。(如:周勇案中的装修工程,姚波案中的污水厂工程)
2. 暗示授意干预
(1)概念-暗示授意
利用职务影响力,向下属、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倾向性意见或特定中标对象。(如:周勇通过“暗示下属”、姚波“安排业务部门向招标代理公司打招呼”)
(2)变体-授意联合体
要求下属企业与非目标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实质是确保特定关系人中标。(如:周勇授意下属企业与福建某公司结成联合体)
3. 信息泄露与操纵
(1)提前透露关键信息
在招标信息正式发布前,将项目信息、标底、技术要求等核心机密透露给特定投标人,使其获得不公平优势。(如:郑民提前透露招标信息)
(2)评标过程操纵
在评标环节,利用身份或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如通过打招呼)向评标专家提供倾向性意见,影响评分结果,使特定投标人获益。(如:郑民在评标过程中提供倾向性意见)
4. 程序规避与滥用
(1)规避公开招标
明知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故意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议标”等非公开招标方式,为特定对象量身定做。(如:姚波擅自采用议标方式采购药剂)
(2)虚假招标/补手续
先让特定单位进场施工或提供服务(“未招先建”或“先开展工作”),然后再象征性地补办招标手续,使违规行为在形式上“合法化”。(如:姚波个人决定先开展监理工作、后补招标手续)
(3)虚假议标
形式上组织议标流程,但实质是内定结果,缺乏真实竞争。(如:郑民采用虚假议标方式)
5. 技术参数与品牌指定
在招标文件或技术要求中,设置不合理的、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或直接指定特定品牌/供应商,排斥潜在竞争对手,使特定投标人更容易满足或独家满足。(如:郑民推荐指定品牌装修材料)
三、如何发现这些舞弊行为
发现这类舞弊需重点关注异常点和关键控制环节。
1. 分析招标投标全流程文档
(1)程序合规性审查
严格检查项目是否属于法定必须招标范围,采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是否恰当且有充分依据。重点审查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批文件和理由。
(2)时间线比对
仔细核对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评标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实际开工/服务开始时间。“未招先建”/“先干后补”的核心破绽就是开工/服务开始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
(3)招标文件审查
寻找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排他性或倾向性的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评标标准。检查是否存在指定特定品牌、专利、供应商的情况(除非有绝对必要且经严格论证批准)。分析投标人资格预审/后审的公正性。
(4)关注评标报告
不仅看结果,更要看过程。分析评委打分是否存在异常一致性(给某投标人普遍高分或低分)或重大分歧。检查评委意见记录是否充分、合理。关注是否有领导批示、打招呼等非正常干预的记录或迹象。
(5)合同与实施比对
对比中标方案、投标承诺与实际执行情况(如人员、设备、材料品牌、分包情况)是否一致。检查是否存在大量、关键性的变更,特别是利于特定供应商的变更。
2. 异常数据筛查与分析
(1)中标率分析
特定承包商在特定管理者管辖区域/时期内的中标频率、中标金额占比是否显著异常高于平均水平。
(2)围标串标特征识别
分析投标人名单,寻找关联企业(如法人代表交叉、联系方式相同、IP地址相同、投标文件雷同等)、异常报价(高价、超低价、规律性报价)、陪标特征(资质不全、响应粗糙但仍参与)。
(3)价格异常分析
对比中标价格与预算、历史价格、市场价格(需要资源),检查是否存在显著畸高或畸低(可能导致围标或后续索赔)。
(4)供应商/承包商集中度分析(非招标供应商)
检查特定时期内,供应商中标情况是否异常集中。是否存在来自同一地区、或与特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有潜在关联(如亲属、同学、前同事等)。
3. 利益冲突排查
利用天眼查等核查系统中标单位、关键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高管等,是否与项目决策者、招标组织者、评标专家或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存在关联。
4. 资金流追踪
关注资金流向
仔细审计工程款支付流向,关注是否有大额资金流向与项目无关的个人或企业。关注现金交易对涉及现金支付、个人账户收款、第三方代收代付等异常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5. 现场核查与人员访谈
(1)实地勘察
核实项目实际进度、使用材料、施工队伍是否与合同、投标文件一致。特别是对“未招先建”嫌疑项目,核查最早开工痕迹的时间点。
(2)针对性访谈
如掌握一定线索,对参与评标的人员(特别是提出不同意见者)、项目具体经办人员、投标人(特别是未中标但有实力的)进行访谈,了解招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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