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原合同付款方式为货到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每月按实际验收量结算一次,开具结算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结算金额的7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月内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更改为货到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每月按实际验收量结算一次,开具结算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结算金额的7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项目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退还。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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