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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休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休府征地告〔2025〕7号

安徽黄山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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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黄山市****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海阳镇南街村二组、三组、四组村民小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3394公顷(20.0910亩),其中:农用地1.3374公顷(20.0610亩),含耕地1.2434公顷(18.6510亩)。具体现状如下:

海阳镇南街村地块一征收海阳镇南街村二组、三组、四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2234公顷(18.3510亩)。其中:农用地1.2232公顷(18.3480亩),含耕地1.1292公顷(16.9380亩);建设用地0.0002公顷(0.0030亩)。

海阳镇南街村地块二征收海阳镇南街村二组、三组、四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160公顷(1.7400亩)。其中:农用地0.0995公顷(1.4925亩),含耕地0.0918公顷(1.3770亩);建设用地0.0165公顷(0.2475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休宁县****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休宁县****

休宁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休宁县****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海阳镇人民政府。休宁县****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阳镇南街村二组、三组、四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休宁县****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点击登录查看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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