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证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产权证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口市****
联系方式:海口市龙华区市民游客中心不动产办证大厅受理窗口,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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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章师明 | 房屋所有权 | 海口市**** | 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号 | 黎翠12.5%章程12.5% 章毅12.5%章芮12.5% |
备注 | 章师明共有份额50%,黎翠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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