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修改交易公告第十大项的内容,调整如下:
1.现状出租,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以三年为一期,首期年租金9万元,按比例阶梯式递增,第二期增长5%,第三期增长8%。
2.请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和附件中的《竞价报名重点要求》内容。本次变更公告上传最新的《竞价报名重点要求》。
3.竞价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竞价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4.竞价标的以现状竞价,竞价标的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郑重提示各位竞租人参加竞租前向委托人详细了解《租赁合同》各条款,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租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同时,请各位竞租人认真阅读交易公告。
5.原则上非竞得者竞价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退还;竞得者竞价保证金在双方完成交易且出示交易完成证明之后扣除服务费退还。竞得人保证金不足以抵顶服务费部分的,需补缴代理机构的服务费,否则竞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由服务代理机构全额扣除,并作废竞得资格,同时该竞得人拉入黑名单不得再次参与竞价。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承租押金和租金及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未签署者,委托人、代理机构有权选择撤销《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买受人(承租人)已交的竞租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代理机构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竞价成交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标的交付移交,移交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8.竞价成交后,租赁标的原水、电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由委托人负责缴清。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消防费、物业费、卫生费等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委托人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并缴纳。
9.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承租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10.竞价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竞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11.买受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竞价人征得委托人、监管部门同意,将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竞价的费用。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承租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12.竞价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参加竞价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竞价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竞买。委托人、竞价人对买受人(承租人)竞买竞价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本交易公告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价,视为接受将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14.如遇委托人在竞价开始前撤回本竞价标的,竞价保证金原路退还,委托人和竞价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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