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收回登记在王崇文名下的海国用(93)字第42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字第1658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海国用(93)字第42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字第1658号《房屋所有权证》相关债权人:
因琼海市****
按照市****点击登录查看对拟收回的土地及预拆除的地上建筑物进行了价格评估,核算出王崇文土地及地上房产补偿价款共计882089.4元。对于上述价款,继承人王兴林没有异议。
为完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合法程序,经致函征询司法局及法务,依照琼海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5琼海证字第1849号),由于王崇文于****在琼海市因病死亡,房字第1658号房产王崇文曾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贷款,唯一继承人王兴林继承上述土地和房产,并承担还款义务。
鉴于王崇文名下第1658号《房屋所有权证》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支行贷款,现特向全体与海国用(93)字第426号《土地证》、房字第1658号《房屋所有权证》有关的债权人进行公告,请与上述土地和房产的继承人王兴林协商债权债务处置相关事宜。
附件:琼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