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枢纽工程物资采购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 ****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3供应商应提供2023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自谈判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供应商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3.4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至****17时00分,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谈判包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系统需上传申请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附件3))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5.1此次谈判供应商需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响应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9时30分。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供应商须登陆该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5.4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9时00分至9时30分,地点为: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二楼会议室。
5.5 纸质版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6谈判时上传中国铁建云链平台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须与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6.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9时30分。
6.2各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上传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的,视为无效谈判文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1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技术联系人:甄浩 15530283879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专项资格条件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货状态 | 备注 | |
1 | JCW-22 | 5C设备 | 5C设备 | 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单线) | 套 | 2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铁路行业的认证证书; 3、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物资须具有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运营业绩,须提供相应供货合同和铁路局(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的运行业绩证明; 5、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以供货通知单为准 | 以供货通知单为准 |
说明:1、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装卸以及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含运到工地、仓库料场等费用)。
2、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供货通知为准。
3、以上所有物资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谈判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谈判编号 | ||
谈判联系人 | 谈判内容 | ||
联系电话 | 法人委托人 | ||
传真电话 | 邮箱 | ||
单位地址 | |||
申请谈判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1、我单位承诺,开票信息如下:
公 司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与贵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统一使用以下收款银行账户进行款项结算,如有变更,另向贵公司提交“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确认函”。
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票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