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承担点击登录查看硝尔库勒20000吨锑金属冶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硝尔库勒20000吨锑金属冶炼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民丰县****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概要:本项目总体生产规模为2万t/年1#锑锭,1#锑锭标准(GB/T1599-2014,Sb 99.70%)。分两期建设:一期1万吨1#锑锭,二期1万吨1#锑锭。
本项目原料为锑精矿,燃料及主要辅助材料为焦炭、还原煤、生石灰、铁矿石、石灰石、纯碱、片碱、除铅剂等。锑精矿冶炼工艺技术:锑精矿与生石灰经过计量配料、制团-自然干燥后,团矿与冶炼过程中的各种返料及溶剂、焦炭计量配料并分批次送入锑挥发熔炼炉中进行挥发熔炼,原料中的锑经过氧化挥发生成三氧化二锑,随烟气经过火柜二次氧化、空气换热器、表面冷却器、收尘器等工序捕集下来,经过气力输送至还原熔炼及精炼工序,粗锑氧粉及还原熔炼产生的次锑氧粉与纯碱、还原煤经过计量配料后送至反射炉进行还原熔炼,还原熔炼阶段完成后,分次向反射炉内加入片碱除砷,加入除铅剂除铅,最终将锑金属熔体中As、Fe、S、Cu、Bi、Cd、Pb等杂质含量控制在标准要求以内,精炼后排出的锑熔体自动铸锭、自动码垛、打包后产出1#锑锭。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苏云飞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s:****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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