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SJ-202507QT-017001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1:15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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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通用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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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投标人: 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作为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现修改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作为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以下条款:2.2.2(1) 评标价确定方法、2.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2.2.4(1)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均不适用于本项目,以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描述为准。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延期。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2025年7 月15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