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炳清路、钢城大道西段城市****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1.补充上传初设图纸。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附表1.4.3“□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更正为:“√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其余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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