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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1号)要求,各地区应统筹考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疾病诊疗需要,结合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调整,适度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市****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保障政策。建立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提升制度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一是适用对象。适用于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全体参保人员。二是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基本、坚持规范统一、坚持有效衔接、坚持动态调整。三是纳入条件。临床诊断及诊疗方案明确,且主要治疗药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病程较长、对健康损害大、医疗费用较高普通门诊统筹难以保障或病情较重但已过急性期、病情相对稳定、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疾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其他合理情形。
(二)确定保障范围。一是规范病种名称。规范统一病种名称,建立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