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高速二大队新营房网络机房及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二次)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采购报价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7万元,超出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内容:
具体采购需求见附件,本次项目采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
四、报价时间: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报价人,若有意参与,可就以上项目在****17:30之前向交警支队309办公室递交密封报价文件,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五、报价人须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函。报价函应由报价人加盖公章。
3、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凡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我单位有权拒绝其报价;报价供应商自行编制报价文件,且报价文件一正两副。
4、无不良信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此项目不收标书费和报价保证金。
6、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7、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我单位将采取最低价中标,涉及到不确定的情况,由评标小组现场综合讨论后确定中标单位。
8、评标结果将在项目评标完成并经确认后,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
9、项目参与方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的单价进行认价。
六、工期和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乙方完成系统安装部署、调试、培训工作、经甲方终验合格后由宣城市公安局内控部门开展对合同履约情况复核,按内控管理规定进行结算并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所有软硬件设备要求3年质保(质保期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维修响应:供货方在保修期内接到用户电话后,在半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无偿更换设备措施,以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当涉及更换设备或备件时,所换上的设备或备件将自更换之日起继续享有规定的质保。保修期外供货方提供零配件及维修保养,可收取维修成本和适当利润。
八、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九、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宣城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附件1:采购需求
附件2:报价函
附件3:无不良信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宣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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