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通知公告送达
吴华:
我局在调查广西南宁河源剑佳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案件过程中,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的义务,请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我局银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李日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宁市****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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