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物产集团2025年7月高钛渣采购竞价采购公告第1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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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物产集团2025年7月高钛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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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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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提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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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竞价采购公告..........................................................................................................................
第一部分竞价采购公告2025年点击登录查看高钛渣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一、竞价采购条件
2025年7月宜宾天原物产集团高钛渣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的非招标采购中的竞价采购。
采购内容
物资清单 | ||||||
编号 | 名称 | 规格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送货点 |
100460 | 高钛渣 | TiO2≥85%(初品) | 详见第二条 | 吨 | 2000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
注:
1、所有物资必须按照技术要求标准进行供货。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 为准。
3、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根据买方生产情况及库存情况按买方需求交货。
4、交货方式:自卸车辆
5、交货地点:根据买方要求的到货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在买方收货仓库完成交货。
6、付款方式:买方收到货并质检验收结算后,卖方应按照结算向买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量及开票价以实际结算到货量和结算价为准。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7、支付方式:电汇支付。
8、合同签订:我司采用标准化合同模板签订,请仔细阅读第五部分合同模板。
9、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 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10、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二、技术参数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的高钛渣技术指标见下表:
项目 | 合格标准 | 扣罚标准 | 拒收标准 | 分析方法或检测标准 | |
成分 | TiO2 % | ≥85.0% | 87%≥TiO2≥85%:每增加0.1%加价6元/吨,TiO2>87% 不另加价;84%≤TiO2≤85%,每降低0.1%扣12元/吨 | <84% | YS/T 299-2010 |
全Fe % | ≤8.0% | 每增加0.1%扣6元/吨 | >8.5% | ICP法或滴定法 | |
SiO2 % | ≤3.5% | — | >3.5% | ICP法 | |
Al2O3% | ≤3.0% | — | >3.0% | ICP法 | |
MgO % | ≤2% | — | >2% | ICP法 | |
CaO % | ≤0.4% | — | >0.4% | ICP法 | |
MnO % | ≤3.0% | — | >3.0% | ICP法 | |
V2O5 % | ≤0.4% | 每增加0.01%扣6元/吨 | >0.5% | ICP法 | |
H2O % | ≤0.2% | — | >0.2% | GB/T 5211.3 | |
项目 | 合格标准wt% | — | 拒收标准wt% | 分析方法或检测标准 | |
粒度 | <75μm | ≤10.0% | — | >10% | GB/T 1480-2012 |
<400μm | ≤65% | 每增加0.1%扣罚4元/吨 | >70% | ||
>830μm | ≤10.0% | — | >10.0% | ||
因部分指标未设定扣罚标准,若在实际交货过程中质量不合格,买方可以按照单价比例进行扣罚。 |
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企业设立满一年以上,能够满足公司质量及商务要求的生产厂家、工贸集成商或授权经销商,有能力完成采购货物的仓储、短转、运输至采购人仓库以及相应的短转及必要的售后服务等
2、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及其以上,且实缴资本不为0元。
4、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
四 、 电 子 采 购 文 件 发 售 时 间 、 地 点 : 宜 宾 企 业 阳 光 采 购 服 务 平 台(https:****/)。
五、竞价时间、轮次、地点:
1、竞价开始时间:2025 年 7月17日10:00 (北京时间)(竞价开始时间不等于公告时间)
2、竞价轮次:两轮
3、竞价截止:2025 年7月17日16:00(北京时间)
4、采购地点: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联系人电话:****
采购联系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第二部分 竞价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质量指标 | 按照第一部分第二条采购内容中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栏补充说明要求 |
2 | 报价人资质条件 | 按照第一部分第三条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
3 | 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4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办法 |
5 | 报价有效期 | 10日历天 |
6 | 竞价保证金 | 无 |
7 | 竞价保证金退还 | / |
8 | 履约保证金 | / |
9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 |
10 | 取消中选的情形 | (1)竞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如遇不可抗 力或者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除外。 其中“拒签合同 ”的情况,具体包括: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中选人的报价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竞价人在报价活动中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的。 (4)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中选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中选。 |
11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的时间要求 | □有( 年~报价截止时间) √无 |
12 | 报价文件组成 |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若为代理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 |
13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根据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项目内进行报价;(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
14 | 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要求 | 清晰可识别 |
15 | 报价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签字或盖章 |
16 | 报价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17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 |
18 | 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 | 推荐1名候选人 |
19 | 采购截止时间及地址 | 以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截止时间为准 |
20 | 中选原则 | 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参选法 |
21 | 否决报价的 其他情形 | 1、不同的竞价人采购文件下载、报名费缴纳的 IP 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评标小组直接否决其报价。 2、竞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评标小组直接否决其报价。 |
第三部分 评选标准和评选方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选方法 | 中选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序 |
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报价文件签字或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3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证 |
禁止投标的情形 | 以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 被列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清单,当期未被移除的单位。(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4 | 响 应 性 评 审标准 | 报价及报价内容 | 符合第二部分 “竞价人须知 ”报价文件组成 |
交货期 | 符合第一部分 “采购内容 ”规定 | ||
付款及支付方式 | 符合第一部分 “采购内容 ”规定 |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报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 并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第一轮竞价完成后供应商可参与第二轮竞价,第二轮竞价报价需低于第一轮最低价。
、评审标准
(一)竞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会应当否决其报价:无效
1.竞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同的竞价人采购文件下载、报名费缴纳的 IP 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评标小组直接否决其报价。
4.竞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竞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评标小组直接否决其报价。
(二)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竞价人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报价人书面澄清确认。竞价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竞价资格
1.竞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竞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竞价与分项竞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
、报价文件的澄清
(一)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价人对竞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竞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二)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竞价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评审小组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价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第四部分 竞价文件模板
竞 价 文 件
竞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
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本次采购项目竞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若有变更,
另行出具书面委托。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竞价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字)
年 月 日
三、营业执照
竞价人在此复印件。
第五部分 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卖方: (以下简称“卖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买方”)
结合双方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价格
产品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吨) | 含税单价 (元/吨) | 税率 | 税额 (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高钛渣 | TiO2≥85%(初品) | |||||||
含税金额大写: |
第2条 质量标准及扣罚、拒收、分析或检测标准
项目 | 合格标准 | 扣罚标准 | 拒收标准 | 分析方法或检测标准 | |
成分 | TiO2 % | ≥85.0% | 87%≥TiO2≥85%:每增加0.1%加价6元/吨,TiO2>87% 不另加价; 84%<TiO2<85%,每降低0.1%扣12元/吨。 。 | <84% | YS/T 299-2010 |
全Fe % | ≤8.0% | 每增加0.1%扣6元/吨 | >8.5% | ICP法或滴定法 | |
SiO2 % | ≤3.5% | — | >3.5% | ICP法 | |
Al2O3% | ≤3.0% | — | >3.0% | ICP法 | |
MgO % | ≤2.0% | — | >2.0% | ICP法 | |
CaO % | ≤0.40% | — | >0.4% | ICP法 | |
MnO % | ≤3.0% | — | >3.0% | ICP法 | |
V2O5 % | ≤0.4% | 每增加0.01%扣6元/吨 | >0.5% | ICP法 | |
H2O % | ≤0.2% | — | >0.2% | GB/T 5211.3 | |
粒度 | <75μm | ≤10.0% | — | >10% | GB/T 1480-2012 |
>830μm | ≤10% | — | >10% | ||
<400um | ≤65.0% | 每增加0.1%扣4元/吨 | ≥70% | ||
注:以上各项扣款累计计算。因部分指标未设定扣罚标准,若在实际交货过程中质量不合格,买方可以按照单价比例进行扣罚。 |
第3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3.1 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时,卖方需提供盖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质检报告书和送货单。
3.2 交货时间: ,买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送货到指定地点。
第4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公铁联运或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5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以买方过磅计量为准。
第6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回收
以吨袋方式包装,包装物材质为全新编织袋,包装袋应明确货物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等,单个包装袋重量为:2.5kg,在结算时扣除包装袋重量。包装物由卖方提供并不回收,产生的装车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7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按第2条约定检验验收。当货物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第2条约定的,买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并不得使用异议产品;卖方在收到质量异议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买方处共同取样进行复检,若对复检结果仍存在异议,可送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其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的质量依据,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买方使用异议产品导致无法取样复检的,视为卖方产品交付合格。卖方逾期未派人到买方处重新取样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的,买方的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视同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和处理方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第8条 结算方式
8.1 实际结算价格以合同第1条约定的价格为基础价并按第2条约定的质检结果对应的奖惩(或增减)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8.2 若质量不合格买方作出退货处理时,退货数量为不超过实到买方生产现场的数量,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耗由卖方承担。
第9条 付款及开票
货到支付50%到货款,余款根据质检结果结算,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支付方式为电汇。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货款;若卖方已提供的发票未经买方同意作废或者红冲发票的,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则卖方应当向买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同时还应按票面金额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供货货值的 1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供货超过 10 日,卖方除双倍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卖方本合同即终止。
10.3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第11条 不可抗力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2条 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12.1 本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
12.2 合同价格、数量系商业秘密,买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第13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 2 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4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4.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买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ybty.com,邮寄送达地址: 。
卖方经办人:,手机/微信:,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4.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5条 其他约定事项
15.1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应以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书面文件为准,其他任何形式作出的关于合同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的相关意思表示对双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5.2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单位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单位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3 卖方或卖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买方或买方下游客户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买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5.4 卖方基于本合同或者协议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5.5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环保、安全等法律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
15.6 本合同一式 4份,卖方执1 份,买方执 3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15.7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6条 特别约定:若因采购方生产调整导致无法按期完成供货,可将交货期顺延,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卖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买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六部分 竞价纪律要求
竞价人参加报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价人;
(3)与竞价人、其他竞价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竞价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竞价价格;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竞价人,其竞价或中选资格将被取消。
质疑和投诉:竞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价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若对本次采购有疑问,请致电我公司采购监督管理专线****。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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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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