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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南区学生食堂东边房屋招租(5年)

江西南昌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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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青山湖校区南区学生食堂东边房屋招租(5年)
项目编号 **** 出租底价 81.778400万元/年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挂牌价为首年租金,每年租金相同。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约为615.6㎡
出租用途 培训、办公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租期外一个月免租期。免租期自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配套设施
租金支付方式 按每年支付一次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在 租
详细信息 标的原承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租户仍有物品存放于标的房屋内,若原租户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清场工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予以配合。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5)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首期租金按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前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以后每期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转付给出租方。
加价幅度
0.2万元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不放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众鑫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众鑫评报字(2024)第07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进行实地踏勘,并与出租方沟通确认经营范围等事宜。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3.承租方在装修中不得破坏房屋原有承重梁、柱、墙的结构。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符合国家的消防规范;未经出租方批准承租方不得实施装修,否则将予以严厉处罚,并责令按要求整改。如因承租方装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租方应负责全部的赔偿责任和经济、法律责任。退回场地时,承租方所安装的水电、门窗、橱柜等固定设备应当完好,并无偿地交付给出租方,不得自行拆除。 4.由于历史原因,该场地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承租方承租后如果因此不能办理消防手续导致不能使用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承租后使用房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本场地应由直接与出租方签约的承租方自身经营管理,不允许私自转租或转让;不得将经营管理权整体或分割转包给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更改业态、坚决杜绝转租现象;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依法经营并承担一切经营上的经济、安全、法律等责任。 6.租赁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指定账号交纳合同期限内租金总额的10%作为房屋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双方交接完毕后,出租方将相应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方。 7.承租方经营项目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才可经营,承租方不得从事网吧、歌舞厅、按摩房、足浴等高校、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的经营和服务项目。 8.承租期间,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卫生费,具体金额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经营业态不同计算。 9.标的存在原承租户,且原承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10.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租期外一个月免租期,免租期自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11.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模板》。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5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5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出租方于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纳后且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 7.【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承租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资格)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确认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保证金收款账号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 陈晔光 注册资本(万元) 438,519.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5556U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万先生、胡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身份证 需要 需要 需要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需要 需要 需要
授权委托书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下载模板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需要 需要 需要
法人代表身份证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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