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第四师六十四团采购公务用车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四师六十四团采购公务用车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标项1:资格审查要求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以“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为准。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增项: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记录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为准。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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