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站点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项目询价函(第二次)
由于公司环保工作需要,公司拟开展辖区站点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项目的询价工作,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工程地点:高新区-G93高新收费站广场服务点(进城)、G93高新收费站、高新区-金马收费站、走马收费站;璧山区-丁家收费站;永川区-大安收费站A端(进城)、大安收费站B端(出城)、永川收费站;大足区-邮亭收费站;荣昌区-荣昌东站A端(进城)、荣昌西站A端(出城)、荣昌西站B端(进城)、渝荣站、青杠服务区、永川服务区、永川服务区。
共计8个一级污水处理设备、1个微型污水处理站、4个电控抽取污水系统。
二、环保设备维修维护项目期限:****至****,共计24个月。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以及重庆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三级及以上);
四、工程内容及要求
1、工程量:详见附件二-点击登录查看辖区站点环保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报价清单。
2、具体要求:
(1)巡查频率原则上是每月1次,因设备损坏需要维修等特殊情况除外;
(2)本项目巡查和维护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进行,主要是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水排放达标。
(3)每年进行1次一级污水处理设备刷漆维护以及2次污水水质检测工作(一级排放标准),水质检测包含三对服务区(青杠服务区、永川服务区、荣昌服务区,共计4个出水口),并提交相关水质监测报告。
(4)如环保设备确实无法维修需进行更换时须征得询价人同意才能更换,所更换设备需满足现有设备的正常使用,采用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质量标准合格产品更换,同时提供更换设备相应质保期。
(5)每月完成巡检后,须提交当月巡查维护资料,巡查记录须与维修记录相符合。
五、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设定上限价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贰佰元整(¥23.32万元),报价人不得等于或高于本上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报价函包括:
(1)报价书及报价单(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为满足本询价函所需的拟投入的人员、设备情况表;(维保人员需具有电工、焊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相关资格证书及相关从业经验,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提供一个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保业绩合同(业绩时间****-2025年5月31)。
以上内容均需加盖报价人鲜章。
(1)报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综合单价均不作任何变动。报价人请按照要求在报价单中填写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费用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保险,住宿费、管理费及车辆通行费等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询价人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综合费用。
六、安全责任和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责任:
(1)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中标人应严格按国家及重庆市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现场作业及安全管理,为作业的人员和车辆按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及赔偿;作业中若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向询价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询价人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询价人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就发现各种安全隐患监督中标人及时处理、整改,并根据其违约情况向中标人收取相应的违约金;追究中标人未按规定施工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违约责任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施工结束,由询价人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检查监督情况确认退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车辆在施工时,必须遵守上述各项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中标人必须按国家规定为现场作业的人员和车辆购买相关保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5)中标人须加强环保意识,做到文明作业、安全施工,包括完善其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保证办公楼、站点车辆及工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6)中标人须加强各种施工材料材料的管理,做好防火、防腐蚀、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环境污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中所需要的安全告示、安全标志、安全人员和安全维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如因中标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中标人未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双方约定进行施工作业的,每次应向询价人缴纳违约金500元至1000元,如未主动缴纳,由询价人按违约金额双倍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生安全事故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中标人负主责以上责任时,由询价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负同等以下责任时,根据担责程度由询价人扣除20%—50%的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保证金
1、递交报价文件前,报价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并将交款回单(凭证)放于报价文件中,如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无效报价。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凭缴款收据,询价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1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账户: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账号:********
2、未提交投标投标保证金的报价函按废标处理。
3、询价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2)、报价人不接受依据本询价函的规定对其报价函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3)、报价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八、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1、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5000元。
(2)、履约保证金提交:由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入。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询价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在本有效期内,因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除在履约保证金额内进行违约处罚或赔偿外,给询价人造成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总额度时,中标人还须赔偿业主的经济损失。
(5)、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中标人全部完成并满足本询价函及合同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等相关内容后。
2、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处理: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中标人违约,并按相应的违约处理:
(1)、中标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违约处理: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人工作业清掏。
违约处理: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清掏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污水净化处理未达到国家标准排放,又拒绝再次进行清掏直至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标准排放。
违约处理: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违约处理:中标人将承担500元/天的拖延工期损失赔偿金。赔偿金达到履约保证金总额时立即解除合同。
(5)、中标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违约处理:询价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扣留已实施的工程款项,用于另外安排单位继续实施,待弥补完询价人损失后,将结算的已实施的工程款项减去询价人损失金额后的余额支付给中标人。
(6)、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违约处理:视情况,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结算原则:
1、本工程无开工预付款,实行半年一次结算,合同期内共计分4次结算。施工完毕后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得出当期最终结算金额进行结算。
2、巡查维护项目完毕验收合格且施工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全额支付工程款。
3、每月完成巡检后,须提交当月巡查维护资料,巡查记录须与维修记录相符合,作为结算支撑资料。
十、报价函的密封与递送截止时间
1、报价函应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在封套上应写明:点击登录查看辖区站点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报价函。密封处须加盖鲜章。
2、****14时为报价截止时间,报价函必须在此时间之前送达点击登录查看(103)室,逾期送达的报价函将不予受理。
3、因第一次在集团招投标管理平台询价无单位响应报价,本次为第二次询价,截止到本次报价时间,如重新比选后报价人仍少于3家,将按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十一、报价开启及中标:
1、报价函的开启、评审工作由询价人组织实施,报价人须到场参与当面开标。询价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不退还报价文件,本询价函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中标人的选择:在满足本询价函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为中标人。不满足本询价函要求的报价文件,按废标处理。
3、现场开标日期为****下午14时,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一楼信访接待室。
十二、其他:
1、中标候选人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施工合同,本询价函为施工合同组成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询价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3、报价单位有疑问或工程方面的咨询,请在****前进行咨询,也可电话咨询,联系人:龚杰,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