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中建八局(山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8012.5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中建八局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认缴800万元,实缴250万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认缴5600万元,实缴5600万元;点击登录查看认缴3200万元,实缴0万元;济南先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3200万元,实缴1000万元;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认缴1200万元,实缴375万元;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认缴1200万元,实缴787.5万元;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认缴800万元,实缴0万元。 2.转让方认缴出资32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目前出资期限已过。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信会师报字[2024]第ZK21256号《审计报告》及天兴评报字[2024]第2665号《资产评估报告》。 4.本次转让受让方应承接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及未实缴的违约责任。 5.根据《公司法》规定,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具有完成实缴3200万元未缴注册资本的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不低于3200万元的资金证明等能够证明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具备实缴注册资本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2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