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马湖服务区机电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马湖服务区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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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存在多处不一致的现象;如技术规范与图纸中的规定和要求不一致、工程量清单名称和备注中技术参数与技术规范中技术参数不一致。例如:技术规范200章监控系统P55网络半球摄像机的图像传感器尺寸为不小于1/1.8inch,而设计图纸说明P7网络半球摄像机的图像传感器尺寸为不小于1/2.8inch;(1)请问技术规范与图纸中的规定和要求不一致时,是否以技术规范为准(2)工程量清单名称和备注中技术参数与技术规范中技术参数不一致时,是否均以技术规范中技术参数为准
答:(1)技术规范为准;(2)以技术规范中技术参数为准。
2.本项目2号补疑第2条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指标资料(技术指标的产品说明书或含产品技术指标网页截图或其他技术指标支持资料)不能完全体现招标图纸中所有技术参数,需提供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设备代理商证明文件)盖公章的能完整体现招标图纸技术参数的证明文件。因2号补遗新增了技术规范,请问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设备代理商证明文件)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的证明文件,应完整体现的是招标图纸中技术参数还是技术规范中的技术参数
答:以技术规范中技术参数为准。
3.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招标公告2.8计划工期为121日历天,但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计划交工日期:****。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提供的起止日期(****至****)计算,总天数应为122日历天。为准确理解招标要求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恳请贵方澄清:招标文件所述的计划工期应以哪个条款或日期的表述为准
答:计划开工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121日历天。
4.本项目02号澄清发布的清单附件中清单封面、扉页中给的“A.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B.1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中均要求招标人和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投标人无法提供,请问上述清单封面及扉页在投标阶段是否无须提供
答: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5.本项目2号补疑发布的清单612-2-c*房车水电桩 220V,3kW在技术规范及图纸中没有对应的参数,难以开具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设备代理商证明文件)盖公章的能完整体现招标图纸技术参数的证明文件,恳请补充具体参数。
答:具体参数如下:
额定电压:AC 220V;
额定频率:50Hz±5Hz;
额定功率:3kW;
输入电压范围:AC220V±10%;
工作环境:-20-50℃;
电源插座:IP66 10/16A防水国标插座;
接入水压:0.15-1.7Mpa;
材质:304不锈钢。
6.本项目招标文件P74页附表4对箱式变电站(主要元器件)进行评分,鉴于箱式变电站是由箱变外壳、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等设备组成,本项目箱式变电站(主要元器件)是否是对箱式变电站的低压柜元器件(断路器、负荷开关)进行评分
答:需要进行评分。
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612-1-an的子目名称为:*电力电缆:YJV-4×25+1×16,但图纸第95页供配电照明设备材料表相对应的第41项的名称为:YJV-5×16,请问此项电缆的具体规格以谁为准
答:以清单为准,型号为YJV-4×25+1×16,后期需按此型号完成施工。
8.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609-2-v服务区****
答:服务区****
9.图纸45页服务区信息显示设备材料表相对应的第2项LED控制系统随LED屏幕自带,清单不单独列项,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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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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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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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