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 补遗书01号
日期:****
崇州市****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标段作出以下更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投标保证金,A、采用第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中:
“(2)崇州市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开户行为准
账 号: 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账号为准。”
更改为:
“(2)崇州市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崇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开户行为准
账 号: 以“拟投标项目回执”提供的账号为准。”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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