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吴忠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专项债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招标编号:****
建设地点:吴忠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拆迁总户数为308户,涉及各类土地1025.03亩;新建建筑总用地面积约37.4亩,总建筑面积508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4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350平方米,规划总户数312户。
其中:(一)拆迁工程:拆迁宅基地125.66亩,涉及265户;设施农用地(养殖园区)52.46亩,涉及43户;其他地类846.91亩。
(二)建筑工程:新建建筑8栋,其中住宅楼6栋(包括8层住宅楼2栋,10层住宅楼2栋,17层住宅楼2栋)、3层党员阵地活动中心1栋,2层配套服务用房1栋。
设计服务期限:1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总平面规划设计、临水临电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技术服务、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同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规划及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等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8时00分至**** 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文件的递交6.1 递交截止时间:****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媒体7.1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8.1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
9.联系方式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吴忠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吴忠市****
联系人:杜亚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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