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会峰校区1处房产(超市)出租 |
出租底价 | 360360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10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至日期 |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05355 |
租赁期限 | 3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租赁面积说明 | 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15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自然日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会峰校区1处房产(超市)。位于点击登录查看会峰校区西区食堂北侧一楼,建筑面积约210平方米。该房屋为砖混结构,水电设施完好。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年租金的10%;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出租标的现为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至****止,免租金装潢期为15个自然日。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方负责标的清场工作。 6、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出租标的整体出租,不分割。 8、现场勘察人:陈老师、宗老师,联系电话:****、****。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用于经营超市,所售商品须包含: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饰品等,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扩大、变更经营项目,不得销售现场加工及自制食品(包括但不限于:烤肠、肉夹馍、煎饼、凉皮、凉面、茶叶蛋、玉米棒、粽子等),禁止售卖无定型包装食品、烟酒、管制刀具、电炉、蜡烛、大功率电器、殡葬用品、易燃易爆、违反出租方相关规定、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及国家规定的违禁商品,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方会峰校区现有学生15000人左右,同时每年度寒暑假共计约3个月,现已有配套业态包含:会峰校区东区有一间面积为207㎡超市正在经营,校园部分区域已投放16台自助饮料售卖机,食堂内有水吧正在经营。 4、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租后因经营或组织其他活动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包括工商、税务、消防和卫生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经营费用。 8、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包括门头、招牌设计)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同时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等规定。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在学生午休及晚间休息时间进行施工、播放音乐及产生其它噪声,不得影响学生休息及教师办公。 9、承租方须自行购买安装智能远传预付费功能电表,并与出租方现有能源管理系统相匹配,安装相应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管线及附属设备均按国家标准进行安装,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房屋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但不限于水、电、网络、物业管理、工商、税务、机器维修、设备投入、装修、改造、员工食宿工资保险及意外伤害死亡赔偿等的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内及承租方返还房屋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发现房屋结构等由不归责于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问题,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如果出现归责于承租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13、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服从承租方管理: (1)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各项管理,经营期间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负全责。卫生(门前实行三包),给出租方及师生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2)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要求,对配置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更换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定,不得经营“三无”食品,严禁出售霉变、过期、变质及自制食品。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时整改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次。 (4)承租方经营场所只限出租标的内经营,不得在出租标的室外摆摊设点(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等特殊经出租方同意的除外)。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方若出现因服务态度差、室内外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超范围经营等其中的一项的,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时整改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次。 (5)承租方须诚信经营,所经营的所有商品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价格标签须符合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商品旁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出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滁州市内同等规模超市同类商品的价格(特价商品除外),并保证商品质量,品种满足师生需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次。 (6)承租方收费系统须接入出租方一卡通系统,费用自理,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禁止出售预售卡、代金券和其他形式的储(充)值卡。如违反规定,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时整改并按照20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得擅自对学生办理优惠卡、代币券(如:会员卡、贵宾卡)等。如发生上述情况,出租方将视其违约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次。 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承租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月补齐所扣金额。出租方要求整改超过两次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经营时间必须满足师生需求,须确保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日用百货的正常供应,每天经营的时间不得短于8:30~22:00(寒暑假工作时间以出租方通知安排为准)。不得通宵经营,且须保证节假日根据出租方需求提供经营服务。 (8)承租方必须按时、按规缴纳房租、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9)因承租方违规被终止合同的,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遇如因法律法规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出租方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房屋,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5、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通知出租方,并承担违约责任,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之和。同时,承租方、承租方法人代表及法人代表为承租方法人代表的相关企业,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新一轮的竞租活动。 16、租赁期内,承租方息业须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的同意。暑假、寒假的经营由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决定。 17、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8、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租人的相关规定,承租房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19、合同期内若涉及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规划调整,承租方需无条件的服从出租方管理和安排。 20、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相关部门认定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的,需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出租方立刻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1、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出租方不提供承包过程中住宿、仓库、办公用房等其他设施。 23、《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要求: (1)出租期限3年,合同采用一次性签订方式; (2)合同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返还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并保持建筑的完好状态。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出租方认购或折价收购。涉及相关违约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超出规定退场时间,承租方遗留的所有设施、设备将被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的物品,且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首年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支付,之后每一年的租金,均在该年度租期开始之日前30日支付。 24、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5、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且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并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一次性报价须知、承诺函》,(《一次性报价须知、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租户)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为承租方。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均可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3、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保证金金额 | 10万元 |
不动产 | |
标的状态 | 出租 |
类型 | 其他 |
出租标的地址 | 点击登录查看会峰校区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亮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 |
公示附件 | 房屋租赁合同.pdf点击登录查看会峰校区1处房产(超市)出租项目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须知.pdf |
信息来源: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