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2025出供-004号
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公开
出让公告
经新绛县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m²)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2025出供 -004号 | 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 | 14111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容积率:≥1.0 | 312 | 5 |
绿地率:≤20% 建筑密度:≥40% 建筑限高:≤36米 |
拟出让的地块位于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
序号 | 大气因子 | 规划项目排放量t/a | 现状排放量t/a | 削减排放量t/a | 剩余环境容量t/a | 总环境容量t/a | 备注 |
---|---|---|---|---|---|---|---|
1 | SO₂ | 347.64 | 1310.92 | 1120.88 | 1549.73 | 2268.47 | |
2 | NOX | 616.51 | 3255.05 | 4233.84 | 2227.67 | 3221.9 | |
3 | PM10 | 362.83 | 1465.15 | 1235.83 | |||
4 | PM2.5 | 181.41 | 732.58 | 1142.73 | |||
5 | BaP | 0.69×10 | 0.0195 | 0.0075 | 0.00201 | 0.01398 | |
6 | 非甲烷总烃 | 216.67 | 2073.55 | 2285.47 | 585.43 | 2198.98 |
起始价(万元):312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根据晋政发[2010]4号通知要求,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法律、法规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08时00分至****16时00分前,到点击登录查看获取出让文件,****16时00分前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6时00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报名截止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三家时以挂牌方式进行,挂牌时间定于****08时00分至****上午9时30分,揭牌时间为:****上午9时30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四楼交易厅;报名截止时,竞买申请人超过三人(含三人),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定于****上午9时30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四楼交易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底价保密),低于底价的流拍。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四条"标准地"出让程序(三)事中作承诺: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率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方可开展设计施工。
(四)竞得人须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不按时开、竣工建设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宗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评估价格2.8万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是原资产所有人的,只支付出让价款,竞得人是其他人的,竞得人应按照资产评估价格将该部分价格直接支付给资产所有人。
(六)本次出让成交后,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2007)29号文件之规定,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包括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另行收取。
(七)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八)如出让公告的内容与出让文件的内容出现不一致,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保证金的交纳
申请人可在以下账户中缴纳竞买保证金。
开户名:新绛县自然资源保障服务中心
开户行:山西新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分理处
账号:********
行号:****
注:交纳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2025出供-004号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点击登录查看保障服务中心410室
联系人:马先生 燕先生
联系电话:**** ****
附件信息和链接:有 **** mo01 EL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