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27010-2024201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公告(澄府〔2025〕220号)

海南澄迈县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7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点击登录查看

关于澄迈县****

为实施澄迈县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批准的澄迈县2****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澄迈县****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征收的澄迈县2****号地块位于澄迈县老城镇新兴路与工业大道交汇0.42公里西南侧地段,总面积0.0553公顷,均为农用地。现征收土地面积为0.0553公顷,权属单位为澄迈县老城镇石联村民委员会石石矍村民小组。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及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老城镇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2****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澄迈)〔2025〕37号)批复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的附件:澄迈县2****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关注乙方宝服务号,实时查看招标信息>>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