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亭子新城近期建设区域A02-09-1地块 合同公告

四川达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7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合同书


达州市自然


项目名称:


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亭子新城近期建设区域


****地块


工程地点:


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


委托方(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受托方(乙方):


四川蜀东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


证书编号:


****118


签订日期:


****


委托方(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受托方(乙方):


四川蜀东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资发[2004]69号)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达州****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亭子新城近期建设区域


****地块;


1.2


工程地点:


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


1.3


工程项目内容:


完成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亭子新城近期建设区域****地块工作,提交合格的成果报告。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文件,以及用地等其他相关文件。


2.2提供工作区以往地质灾害评价资料及图件。


2.3提供工程评估服务范围、技术要求、地形图等文件资料。


第三条乙方自行完成评估项目野外调查、报告编写、图件编制,邀请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对其合法性及质量负责。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评估报告成果资料为一式四份。


第四条评估服务工期。


4.1本项目的评估工作定于2024_年9月4日开始,具体进度视甲方提供基础资料的时间确定。甲方提供可开展评估工作的基础资料后,乙方应在30天内完成评估报告。


4.2评估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评估要求、工作量或地点发生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等)时,工期顺延。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本项目评估工作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该费用为固定包干价,不作任何形式的调整。


5.2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成果资料及税务发票后,15日内支付40000元(大写:肆万整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评估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6.1.2评估服务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评估服务工作费。


6.1.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承担未按时支付费用的违约金及其它有关的责任。


6.1.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评估报告,并对其负责。


6.2.2如乙方提供的评估报告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质量合格。


6.2.3本协议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评估服务工作费。每超过一日,每日应偿付未支付评估服务工作费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若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日期)提交评估报告,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评估服务工作费千分之一。若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3因任意方违约,守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


四川蜀东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00220



或 委托代理人:


诺春明


经办人:


胡艳


联系地址:


达州市达州市达川区


翠屏道绥定大道二段756号


邮政编码:


635006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达州分行


帐号:


1****


****

关注乙方宝服务号,实时查看招标信息>>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