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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江苏南通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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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对我镇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检查主体

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地址:启东市****

二、涉企检查事项、依据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1

安全生产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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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未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二款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规定的要求、期限设置,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出现损毁、污染、内容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情形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或者拆除。

设置户外招牌设施以及路名牌、交通指示牌等标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损毁、污染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洗。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市容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十)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出现损毁、污染,未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或者拆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广告条例》

第三十条

建造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

第三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加强检查、维护,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安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时,设置者应当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加固等安全防范措施。

对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设置者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有关审批部门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设置者拒不拆除的,由有关审批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由有关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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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3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情况的检查

城市****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

居住区****

第二十四条 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六条 城市****

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七条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

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条 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并对其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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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检查频次上限

1.安全生产类检查严格编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计划企业原则上年度内至少执法检查1次,专项检查应履行批准、备案、公布程序。检查频次上限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要求执行,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检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执法检查范围是指启东市****

2.城市管理类检查频次上限待有关上级部门制定后再行公布。

四、检查标准

1.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

2.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3.南通市****

五、检查计划

见《启东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六、检查文书

1.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2.江苏省安全生产常用行政执法文书模板(2021版)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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