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56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7.56万元,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商业服务,禁止经营饮食、生产加工等有污染、高噪音行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高危险行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麻将、电子游戏、聚赌等)行业。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3000元,如果承租方正常履约的,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不计息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2、物业管理费按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以泰顺县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准。物业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月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租赁商铺的建筑面积×费用标准(1.2元/月/平方米),先付后用,延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每天按欠付金额5‰支付违约金。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及时支付水费、电费等一切由承租方使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公共区域电费、水费公摊,公摊的标准为以租赁面积公摊计算,最终以物业公司的管理细则为准。 4、租赁房屋由物业管理公司将现状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进行第二次装修,装修期不免除租金。 5、承租方在租赁商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容量及其他相关设备容量的任何相应设备,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办理相关增容手续,及由此增加的工程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必须自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照,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并需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工商营业执照领证后复印一份提供给出租方)。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变更场地的使用功能。 7、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8、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缴款到账信息与出租方签订《阳光家园商铺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阳光家园商铺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9、标的物目前处于租赁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0、其他未尽事宜在《阳光家园商铺租赁合同》中明确。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6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