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山东省
一、项目名称:家属院线路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用电线路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济南市****
三、经费结算渠道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完工验收后,按照合同金额70%支付进度款,审计后付款至审定值97%,施工方开全额普通商业发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审定值3%的质保金。
四、相关要求
(一)施工时间
施工时间为15日历天。
(二)施工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不得分包;
2.施工人员需佩戴安全帽,做好绝缘保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牌,提醒非施工人员注意自身安全,不得违规作业;
3.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三)保密要求(服务方提供书面承诺)
1.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服务方应按照采购方的保密要求,配合做好保密工作,服务方配备的工作人员应服从采购方的保密管理。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人员地址信息及其他文件、视频、图片等数据资料,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四)采购方式建议
建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三、公示时间:****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六、有关说明
1.投标人可提出本项目技术参数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投标人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包括投标人意见反馈表写明投标并加盖单位公章。
2.意见反馈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以电子邮箱形式反馈的,将电子文档打印逐页盖章后,形成PDF扫描件,连同电子文档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
3.意见反馈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4.对于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但要求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进一步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6.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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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